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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填报单位
申办《分类代码证》的所有卫生机构(组织)统一填报本表。

二、组织机构代码
已取得《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》的卫生机构(组织),按证书上9位代码填写(有关部门也称为法人代码)。未取得《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》的卫生机构,此项由发证机关填写。

三、经济类型代码
1.国有全资:不包括联营中的国有联营。
2.集体全资:不包括股份合作、联营中的集体联营。
3.股份合作:以合作制为基础,由职工共同出资入股,吸收一定比例社会资产投资组建;实行自主经营,自负盈亏,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的机构。
4.联营:包括国有联营、集体联营、国有与集体联营、其他联营。
5.私有:包括私人独资、私人合伙、私营股份、个体经营和其他私有。
6.内地和港澳台合资、内地和港澳台合作、中外合资、中外合作:一般为外经贸部和卫生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。
7.村卫生室的经济类型:"村办"填写"12"(集体全资);"乡卫生院设点"按乡卫生院经济性质填写相应经济类型;"联合办"填写"14"(联营);"私人办"填写"17"(私有);"其他"填写"19"(其他内资)。

四、卫生机构(组织)类别代码
由发证机关填写。

五、单位开业/成立时间
填写最早开业时间或批准成立时间。此项不要求筹建单位填写。

六、登记批准机构
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填写卫生行政部门;其他卫生机构分别填写领取法人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民政、工商行政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。

七、批准文号或注册号
医疗机构填写批准成立文件的文号,其他卫生机构分别填写法人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上的登记号。

八、设置/主办单位
1.政府:指各级政府举办的承担基本医疗、保健、社区卫生、疾病控制、卫生监督服务、医学科研与教育(包括高等院校附属医院、政府举办卫生机构下设独立的分支机构)。
2.其他社会组织:包括联营、股份合作制、股份制、港澳台商投资、外商投资等卫生机构。

九、卫生机构分类代码
卫生机构分类代码共22位代码,依次为组织机构代码(9位)、行政区划代码(6位)、经济类型代码(2位)、卫生机构(组织)类别代码(4位)、机构分类管理代码(1位)。

十、批准机关
指批准申报单位注销或依法撤销的机关。